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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史司马光传的原文及译文

时间: 李金 文言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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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史司马光传的原文及译文

宋史司马光传

司马光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父池,天章阁待制。仁宗宝元初,中进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不喜华靡,闻喜宴独不戴花,同列语之曰:“君赐不可违。”乃簪一枝。除奉礼郎,时池在杭,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,许之。

同知谏院。仁宗遗赐直百余万,光率同列三上章,谓:“国有大忧,中外窘乏,不可专用乾兴故事。若遗赐不可辞,宜许侍从上进金钱佐山陵。”不许。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,金以遣舅氏,义不藏于家。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罢,光代之,光言:“陶由论宰相罢,则中丞不可复为。臣愿俟既押班,然后就职。”许之。

执政以河朔旱伤,国用不足,乞南郊勿赐金帛。诏学士议,光与王珪、王安石同见,光曰:“救灾节用,宜自贵近始,可听也。”安石曰:“所以不足者,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。善理财者,不加赋而国用足。”光曰:“天下安有此理?天地所生财货百物,不在民,则在官,彼设法夺民,其害乃甚于加赋。”帝曰:“朕意与光同,然姑以不允答之。”

安石得政,行新法,光逆疏其利害。安石以韩琦上疏,卧家求退。帝乃拜光枢密副使,光辞之曰:“陛下所以用臣,盖察其狂直,庶有补于国家。若徒以禄位荣之,而不取其言,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。臣徒以禄位自荣,而不能救生民之患,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。”安石起视事,光乃得请,遂求去。凡居洛阳十五年,天下以为真宰相。.

帝崩,赴阙临。所至,民遮道聚观,马至不得行,曰:“公无归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”后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欲以身徇社稷,躬亲庶务,不舍昼夜。病革,不复自觉,谆谆如梦中语,然皆朝廷天下事也。是年九月薨,年六十八。

光孝友忠信,恭俭正直。在洛时,每往夏县展墓,必过其兄旦,旦年将八十,奉之如严父,保之如婴儿。洛中有田三顷,丧妻,卖田以葬,恶衣菲食以终其身。(节选自《宋史·司马光传》)

翻译

司马光,字君实,是陕州夏县人。他的父亲司马池,曾任天章阁待制。宋仁宗宝元初年,司马光考中进士,这年他刚二十岁。他不喜欢华丽,在参加闻喜宴时,唯独司马光不戴花,一位同中进士的人告诉他说:“君王赏赐的花,不戴不恭敬。”于是司马光才戴上一枝。  朝廷授予他奉礼郎一职,因司马池在杭州,司马光便请求任苏州判官以便能侍奉父亲,朝廷答应了。

他与别人一同负责谏院工作的时候,宋仁宗用于赠送、赏赐的东西,价值竟达百余万。司马光率领同僚三次上书,劝谏说:“国家还有大的忧患,内外贫乏,不可专门效仿乾兴的旧事。如果必须赠送、赏赐,应准许大臣向上进献所得赏赐金钱来帮助营建山陵。”皇上没有答应。司马光便把皇上赏赐的珠宝作为谏院的办公费,黄金送给舅家,坚决不肯留在自己家里。御史中丞王陶因为议论宰相不值日而被罢官,让司马光代替他。司马光说:“王陶由于议论宰相被罢免了官职,那么御史中丞我现在不能担任。我希望等到宰相值日后,再来就职。”皇帝答应了。

掌管政务的官吏,认为河朔一带天旱歉收,国家用度不充足,请求在南郊祭祀时不要赏赐黄金绢帛之类。皇上下诏让学士们议论这件事。司马光和王珪、王安石同时被召见,司马光说:“救灾和节约用度,应该从贵戚和近臣开始,这件事可以这么办。”王安石说:“国用之所以不足,是因为没有得到善于理财的人。善于理财的人,不增加赋税而国家的财用就能够充足。”司马光说:“天下哪里会有这样的道理?天地所生财货和各种物资,不在老百姓那里,就在公家,他们设法掠夺百姓,其危害比增加赋税更厉害。”对这个问题,群臣们争论不休。皇帝说:“我的意思与司马光一样,然而暂时不能允许。”

王安石开始主持政务,施行新法,司马光坚决反对,上书陈述利害。王安石因为韩琦上疏,就呆在家里请求辞职。皇帝于是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,司马光推辞说:“陛下所以任用我,大概是因为我狂妄直率,也许对国家有点好处。如果仅仅是用俸禄和职位使我荣耀,而不听我的意见,是将官位当作私恩,而不是真正任用人。我只是凭俸禄和职位使自己荣耀,却不能拯救百姓于灾难之中,这等于是盗窃国家的名位和车服仪制来为自己谋利。”王安石出来主持政事,司马光于是获得请求辞职的机会,于是离开了京城。他居住在洛阳的十五年,天下人将他当作真正的宰相。

皇帝逝去后,司马光赶到宫殿。他所到之处,老百姓拦在路上聚集围观,以至于马都不能通过,大家说:“您不要回洛阳了,就留下来辅佐天子,救活百姓。”

后来拜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司马光想要以身报国,于是他亲自过问所有事务,不分昼夜地工作。病危将死之时,他已不再有知觉,然而他对别人仍然恳切教导,好像是在梦中说话,但所说的还都是朝廷、国家的大事。这年九月,司马光逝去,终年六十八岁。

司马光这个人可以称得上是孝顺父母、友爱兄弟、忠于君王、取信于人,又恭敬、节俭、正直。在洛阳时,他每次到夏县去扫墓,一定要去探望他的哥哥司马旦。司马旦年近八十,司马光侍奉他仍像严父一样,保护他像抚育婴儿一样。他在洛阳有田地三顷,妻子死后,他卖掉土地作为丧葬的费用。他一辈子粗茶淡饭、普通衣服,一直到死。

司马光砸缸,是否有其事?

有人质疑司马光砸缸是后人伪造的故事,理由是六七岁的娃娃不可能砸缸救人。

其实,司马光砸缸的事,不仅宋史有记,民间很多著述诗词中,都记载司马光“少年老成”。苏轼在《司马温公行状》说:“公自儿童,凛然如成人。七岁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大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义。”司马光去世后被追赠为温国公,故被称为司马温公。

司马光儿童时就有值得称颂的故事,苏轼《司马君实独乐园诗》中“儿童诵君实,走卒知司马”可为证。君实,是司马光的字。南宋王象之《舆地纪胜·官吏》中说:“温公方四岁,识者已知非凡儿矣。”

邵伯温《邵氏闻见录》有记载:“司马温公幼与群儿戏,一儿堕大水瓮中,已没。群儿惊走,不能救。公取石破其瓮,儿得出。”这就是司马光砸缸的出处。

元朝阿鲁图《宋史》载:“司马光,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光生七岁,凛然如成人,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旨。自是手不释书,至不知饥渴寒暑。群儿戏于庭,一儿登瓮,足跌没水中,众皆弃去,光持石击瓮破之,水迸,儿得活。其后京、洛间画以为图。”很多人都据此赞同司马光7岁砸缸之说。

有关司马光砸缸的记载不少,以邵伯温写的《邵氏闻见录》为最早,以《宋史》最权威,但都没有说司马光是在哪里砸的缸。司马光在他的著述中也没提到,给后人留下一个悬念。

司马光应是在县衙前庭砸的缸

有学者提出,司马光砸缸的故事是假的,因为宋朝根本造不出大缸。有人认为,司马光砸的是瓮而不是缸,二者之间的区别是:瓮比较小,容易烧制;缸却很大,不容易烧制,明朝后,我国才有烧制水缸的技术。司马光砸缸时,大概是7岁,身高大概1.2米,宋朝所谓的缸是不可能淹死小孩的,因为那时的缸根本没那么高。

有个成语叫请君入瓮,比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,最早出自唐代张鷟《朝野佥载》。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中,记载了这个发生在唐朝武则天时期的故事。

有人告发酷吏周兴谋反,武则天命令另一个酷吏来俊臣审问他。为不打草惊蛇,来俊臣给周兴准备了一场鸿门宴。来俊臣问周兴,如果犯人不肯认罪怎么办?周兴说,拿个大瓮,周围用炭火烤,把犯人装进去,他有什么会不承认呢?于是,来俊臣照做并说,我奉命提审你,请兄入此瓮吧。

周兴是正常的成年人,身材想来也不会小,既然唐朝已经有能装下成年人的瓮了,那么宋朝烧制一个能装下小孩的缸,就不是问题。

据发掘考证,当时遂宁的龙凤古镇,就是—个庞大的陶器烧制场地,属于邛窑系。从陶器烧制场地龙凤场运一口缸或瓮到县衙,是很容易的事情。

至于司马光砸缸具体在船山区的哪个位置,还真不好说,只能说大致是现在的中央商务区,那里是当年小溪县衙的所在地。古代建筑多是前庭后院,前庭办公,后院是家属区。大缸在当时的重要场所是必不可少的器物。装满一大缸水,平时种莲、养鱼可观赏,最重要的是,发生火灾时,一缸满满的水可以救火保命。

这缸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:太平缸。放置在县衙的太平缸,一定不止—个。《宋史》中说“群儿戏于庭”,可见,司马光砸缸应是在县衙前庭,砸的是太平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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